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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邻居10万余不还 法院判决妻子借债夫妻共还
发布日期:2011-06-21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丈夫患重病妻子向邻居借钱医治,可是其丈夫却因病去世,借钱的李女士以和丈夫离婚应由其前夫承担欠款为由,不偿还借款,邻居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王女士和李女士数十年的相邻而居,使两家人产生了深厚的邻里之情。一年前,李女士突然找到王女士,称其丈夫宋先生患重病急需用钱,想向王女士借款10万余元。而事实上王女士的家境也并不富裕,自己在家照顾常年患病的公婆没有任何收入,仅仅靠下岗多年的丈夫打散工来维持家用。但心地善良的王女士还是四处奔波借款,终于凑齐了李女士需要的数额,将钱交给了李女士。李女士当即写下欠条,承诺一个月后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并以其与宋先生的共同房产和宋先生的个人保险作为担保。

  然而还钱的日子到了,李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称她与宋先生已经离婚,所有财产都给了宋先生,自己已是一无所有。得知了这个事实后,王女士犹如五雷轰顶,每日茶饭不思,不知该如何偿还这笔巨额外债。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和宋先生告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期间,宋先生因病不幸去世。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宋先生的女儿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原告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君悦律师事务所的郭文礼律师说,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很多人采取离婚的形式来逃避夫妻债务,这不仅会造成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也会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溧阳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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