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进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家属因不满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竟将自己六个月大的女婴遗弃在法院接待大厅,以此来要挟法院。工作人员在多次寻找其亲友无果的情况下,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由公安机关将该女婴送往儿童福利院安置。此类现象近年来屡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事件经过
2011年2月22日,武进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朱都成故意伤害案。据武进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21日晚8时许,因争抢摩的生意,被告人朱都成与被害人许明山父子在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三河口联华超市处发生揪打。被告人朱都成为泄愤报复,于同日晚11时许,纠集范育千等10余人,至郑陆镇焦溪新沟桥村委黄岸桥村被害人许明山暂住地,采用踹门入室、棍棒殴打等手段,殴打正在家中睡觉的被害人许明山,致许明山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另查明,2008年9月17日,范育千家属高英已赔偿许明山人民币17000元。2010年7月19日,被告人朱都成主动至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焦溪派出所投案。在诉讼过程中,许明山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今年3月7日,武进法院对被告人朱都成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赔偿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朱都成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被告人和被害人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因涉及民事赔偿问题,该案未当庭宣判。
武进法院受理该案以来,被告人朱都成妻子高二招曾数次来法院,向承办法官提出不合理要求,认为朱都成虽然有罪,但打人系事出有因,要求承办法官判处朱都成缓刑,民事赔偿则最多支付10000元。承办法官在接待高二招时反复解释,法院会依法公正作出裁判。庭审次日即3月8日上午9时,高二招携六个多月大的女婴来法院,再次向承办法官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承办法官向其耐心劝导,希望其安心等待法院的处理结果。为此高二招心生不满。上午10时许,高二招将女婴遗弃在法院接待大厅后转身离去。在寻找高二招未果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已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由公安机关将女婴送至儿童福利院妥善安置。与此同时,承办法官继续查找高二招及其亲属下落。经多方查找,承办法官联系到高二招,严正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敦促其赶紧从儿童福利院将小孩接出。据悉,该女婴已由高二招接回家。 (武进区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