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父亲利用两个刚成年的女儿以同男方假结婚的手段先骗取彩礼后再逃跑,用来诈骗男方的钱财供自己挥霍。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向爱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给受害人江某、胡某人民币各12000元。 现年54岁的向爱生,他有两个成年女儿,长女向英、次女向伟(两女均另案处理)。好吃懒做且贪财的向爱生同其女儿向英、向伟预谋以同男方假结婚的手段骗取男方的彩礼后再逃跑。在去年6月20日,向爱生同长女向英窜至江某家,向英假装嫁给江某的儿子江某某,向爱生向江某索要彩礼12000元。次日江某从银行支取了12000元交给了向爱生,他收下12000元彩礼后于24日返回了老家,向英同江某某于当日到桃江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书并回到了江某家中。尝到甜头的向爱生见钱来得快,他回到新华老家后,立即又与次女儿向伟预谋以同样的手段骗取男方家的彩礼。在同年7月3日,向爱生同向英、向伟又窜至胡某家,向伟假装同意嫁给胡某的儿子胡某某,向爱生与向英要胡某出彩礼12000元,在7月9日,胡某来到江某家并将12000元交给了向爱生。7月10日,向爱生同向英、向伟以及江某某、胡某某一起去新华向爱生的老家看看,当他们行到邻县安化梅城镇时,因未赶上去新华县的班车只好住进了梅城的一家旅社,当晚向爱生同两个女儿向英、向伟趁机跑掉了。江某和胡某醒来后,四处寻找向爱生、向英、向伟,因未见到向家人,便返回桃江县城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法院认为,向爱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婚姻诈骗的手段,诈骗他人人民币2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父女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向爱生共同预谋、积极实施诈骗活动、收取诈骗的钱财,在该案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全部犯罪事实负责。案发后,被告人向爱生认罪态度不好且未退赔赃款,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