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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也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1-02-22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例:我家有兄妹五人,我是家里最小的女儿,母亲1990年病故,1999年我父亲炒股赚了钱,连续购置了两处偏单。一处由我父亲与我二哥居住,一处用于出租,我父亲去年10月份因病去世,父亲生病期间一直由我和两个姐姐照顾。处理完我父亲的后事,我两个哥哥只是将我父亲的3万多元存款,在我们兄妹间作了分割。两处房产却被两个哥哥分别占住一处,我和两个姐姐找他们评理时,他们说房子是固定财产,嫁出去的女儿是没有权利分的。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有权利分房产?

  律师解答:对于您咨询的问题,首先看一下您父亲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您父亲立有遗嘱,则应按照该遗嘱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您父亲没立遗嘱,在您父亲去世后,您父亲的财产即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同时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也明文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您和您的两个哥哥及姐姐作为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您哥哥所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没有权利分”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您和您的两个姐姐对于您父亲留下的两处房产享有继承权。(溧阳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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