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青年晓丹与男友章伟未婚生女后,因章伟父母反对未能结婚。分居之后,独自带孩子生活的晓丹将章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22岁的晓丹称,2004年,比她小一岁的章伟与父亲一起经营建材和房屋租赁业务。2006年年初,她到章伟家的公司做财务,并在当年4月中旬与章伟同居。08年1月19日,她怀孕后生下一女。不满她没生男孩,章伟的父母不同意她与章伟结婚,两人因此分居。
晓丹称,分居后,她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生活,章伟至今对她们不闻不问。因此,她起诉要求分割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所得,并要求章伟给付她生活费及女儿的抚养费。
晓丹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晓丹和章伟均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章伟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为每月600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