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工作。该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认定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超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之内(含2倍),且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家庭:
1、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或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25%以上;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人员除外);
3、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
4、70周岁以上老人;
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
6、当年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灾害。
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家庭;拒绝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家庭;擅自将土地承包权转租以及对承包土地人为抛荒的家庭;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参与或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活动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无正当理由,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以及自外地迁入本市户籍未满2年以上的居民,按规定不能享受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
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低保相关程序审核,报辖市、区民政局审批认定。
申请需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受委托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就(失)业登记证、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并承诺所提供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同意有关部门核实收入。
申请之后,居(村)委会、街道(镇)和辖市、区民政部门将分别对每户申请家庭的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核查、审核和审批,最终公示无异议后作出批准决定,向申请人发放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
需要提醒的是,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认定,采用受理日期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的方法确定。 来源: 常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