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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埭头镇妇联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0-12-08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溧阳上黄镇山下村妇女孙某,在骑燃油助力车行至埭头集镇前圩路与人民路交界处,与右转弯的埭头镇城管中队的四轮电瓶车相撞,造成孙某颈部骨裂。孙某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后基本康复,共花去医药费5837元。孙某出院后向镇城管中队提出近2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镇城管中队认为孙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只同意赔偿孙某8000元损失。孙某坚决不同意,并到埭头镇政府进行上访。为避免矛盾激化,镇政府信访部门立即与镇妇联联系。11月24日下午,召集孙某和镇城管中队进行调解。通过析法明理,反复陈清法律关系,最终达成:镇城管中队一次性赔偿孙某8837元的协议。(溧阳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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