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检察院妇委会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该院妇委会对吉某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周某进行了救助,并将4000元救助资金送到周某的手中。 10月下旬,该院妇委会在办案中了解到,吉某故意伤害案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批准逮捕,而该案的被害人周某是村里的低保户,家中不仅有一个患重病的女儿,还要供养一个上学的儿子,案发后一直未获得任何赔偿,生活十分艰难。针对被害人周某的情况,该院妇委会建议控申部门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主动向金坛市政法委沟通汇报,及时帮助周某申请到4000元救助资金,解决了周某的生活困难。
(金坛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