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案件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审理和维权难度加大。在少年审判工作领域走在全国前列的天宁法院,推出了十项举措,即“合适成年人制度”、“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复学安置”、“立、审、执一体化运行模式”、“少年司法‘一条龙’工作体系”、“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边缘少年’、‘问题少年’档案”、“青少年法制学校”、“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工作站”、“全市小记者实践基地”、“《涉少民事案件审判规则》”等。 “临时家长”
该院在工作中发现,有不少涉少案件的未成年人处于失管状态,即使有法定监护人,但他们没有真正起好监护作用。该院专门聘请退休老师及司法工作人员等作为“合适成年人”(临时家长)参与庭审、参与帮教建立失管少年社会监护;特邀社区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家长”,支持未成年人起诉和参与诉讼。
“孩子,刚才法院从挽救、关爱你出发,依法判决你拘役4个月。你很快就要回到社会,虽然还未成年,但是一定要更加懂事,因为你的家庭很特殊,不仅父亲生病去世,而且母亲多年杳无音信,爷爷奶奶抚养你是多么不容易啊!你要体谅他们,出去后千万不能再做违法的事,好好学门技术找份工作,有困难找我,这是我的电话号码……”失足少年小王听着法院为他聘请的“合适成年人”——陶武生父爱般的关爱话语泪如雨下。 16岁的小王由于缺乏关爱,不慎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在庭审现场,他也没有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为全面维护小王的合法权益并挽救帮助他,法院特聘请退休法官陶武生作为他的“合适成年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心理辅导和精神慰藉。 复学安置 去年3月,未成年人王某和杨某因抢劫被判处免刑,两人被学校开除。该院分管院长和承办人主动到王某和杨某之前就读的常州某高校汇报案情,就案情多次与学校沟通协商,学校终于取消开除决定,同意重新接收他们入学,恢复其原有学籍。在宣判的当天,法院又联系了该校代表及王某和杨某的家长一起签订了“复学安置帮教协议”,促进各方严格履行帮教义务。由于安置得当、帮教到位,重新得到学习机会的王某、杨某能够真诚悔过,二人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各方面表现优异,目前,杨某已顺利进入实习期,明年将毕业,王某也在该校继续学习。去年6月,该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签订了《常州市共同处置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问题的实施办法》,并与常州轻工技校、常州技师学院等签订安置帮教协议,对部分判处免刑的未成年人实行复学安置,解决失足少年的继续教育问题。目前,天宁区已有6名学生重新复学。 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 天宁法院在常州月夜灯芯绒公司设立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成立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工作站,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改造,定期组织其接受思想教育、参加公益活动,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技能培训。 今年年初,15岁的小夏怀着对城市的憧憬跟着老乡一起到常州打工,起初在一家纺织厂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还能勉强生活,可后来在工友的怂恿下,下班后就到附近的网吧上网打游戏,很快小夏就没钱了。一天晚上,网友小王对小夏说:没钱了,我们一起去搞点钱吧。小夏不假思索就答应了。等到晚上11点多,他们在附近公园看到一个年纪和他们相仿的年轻人小钱,就冲上去对其拳打脚踢,从他身上抢到了一个手机和23元钱,两人一看钱太少了,就让小钱打电话给他朋友送点钱来。后因小钱的朋友接到电话后报警,公安民警在公园里当场把小夏和小王抓获。 小夏因涉嫌犯抢劫罪被起诉至天宁法院,法院考虑小夏系未成年人犯罪、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他们又把他安置到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法官和工作人员一起对其进行教育,做好帮教考察工作,小夏经过一个月的公益劳动和法律学习,明显有悔改表现。他表示刑满以后一定会找一份工作重新开始,不会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孩子也有“说话”权 今年7月,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吴某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吴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孩子随原告生活。庭审中发现,徐某是一外企高管,月收入近万元,而吴某则是一普通企业职工,月收入2000元左右,孩子在幼儿园读书。徐某提出自己经济条件明显好,因此孩子随其生活更为有利。经过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判人员采用“规则”到孩子就读幼儿园了解情况,老师谈到孩子每天都是由妈妈接送,每次学校活动也都是妈妈来参加的,同时,在老师在场的情况听取了孩子的意见,孩子表示希望随着妈妈生活。审判人员又来到原被告居住地的社区,找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反映,孩子平常主要是妈妈和外婆带的,孩子的爸爸工作很忙,经常出差。审判人员根据上述情况专门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当庭宣读。孩子的爸爸听后,终于同意孩子随妈妈生活,并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该案调解结案。(天宁区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