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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0-10-30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民:我和丈夫是2005年结婚的,我们恋爱时间很短。时间长了我发现,其实我们俩在性格、习惯、生活态度上有很多不同,并且难以互相容忍。如果我要离婚,唯一的牵绊就是房子。他婚前有一套房,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现在那套房子增值很多。我知道婚前财产是他个人的,可是婚后增值的部分能不能算我一半?因为我也一起还贷款,应该算作我们共同投资的收益。
  解答:对于涉及男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增值问题,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房屋的增值是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非受双方还贷的影响,所以房屋的增值部分与您无关。《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的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一方的婚前债务也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你们共同偿还的贷款被视作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所以只有这部分您可以参与分割,得到婚后还贷部分一半的补偿。

                                                       (金坛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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