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去年初离婚,3岁的儿子判归妻子抚养,由我每月支付抚养费。前妻春节前带着孩子回了老家,前几天打电话来说替孩子办了入当地幼儿园的手续,春节后孩子就不回来了。
对此我不同意,虽然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她,并不代表她就可以随意安排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请问律师,她这样做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办,才能阻止她?
答:您前妻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您只能与前妻协商,共同为了孩子的成长利益考虑。
需要提醒的是,因为前妻的做法并不违法活动,因此您不能拒付抚养费。
(金坛市妇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