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常妇〔2024〕13号关于选举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常州市妇联第十七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2024-09-04)  ·巡视公告 (2024-06-05)  ·常州市妇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2024-05-2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妇女维权 > 内容
前妻带走孩子是否违反规定
发布日期:2010-10-30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和妻子去年初离婚,3岁的儿子判归妻子抚养,由我每月支付抚养费。前妻春节前带着孩子回了老家,前几天打电话来说替孩子办了入当地幼儿园的手续,春节后孩子就不回来了。

对此我不同意,虽然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她,并不代表她就可以随意安排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请问律师,她这样做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办,才能阻止她?

答:您前妻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您只能与前妻协商,共同为了孩子的成长利益考虑。

需要提醒的是,因为前妻的做法并不违法活动,因此您不能拒付抚养费。

                               (金坛市妇联供稿)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