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于某与未婚女大学生张某发生两性关系,致张某怀孕。于某让张打掉孩子,张某表示孩子生下后她自己管。孩子入托后,每月只有1000多元收入的张某因经济紧张抚养孩子困难于是向于某提出了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要求,于某以有约定为由予以拒绝。请问,于某可以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分析: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到的权利。不直接扶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获取抚养费,是孩子的法定权利,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通过当事人约定来取消的,这种约定对孩子来说也是无效的。
(金坛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