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赵女士与刘先生于2003年在老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生意很忙,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刘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了死亡补偿金19万元,这笔钱全部被刘先生父母拿走。赵女士找到“公婆”要求分钱,却被认定不算儿媳而拒绝给钱。赵女士将二老起诉到法院,索要死亡补偿金的三分之一。 【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有权享受死亡补偿金的主体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因赵、刘从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仅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庭据此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金坛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