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短信互相指责 是否构成侵权
案例:
小李和杨女士通过短信互相指责,并在短信中带到了小李的母亲徐女士。徐女士母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徐女士母女的诉讼请求。 徐女士和女儿小李怀疑杨女士和徐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有不当关系。一日,杨女士拨打李先生的手机时,正好由小李接听,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又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用不恰当的词语相互指责,而杨女士在短信中也提及了徐女士。徐女士母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杨女士的言语刺激了小李,使她的精神受损;同时又在短信中用不当语言辱骂徐女士,使徐女士的人格受到伤害,要求杨女士向徐女士母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和杨女士在使用手机互发短信时,均采用了不恰当的词语指责对方。小李已经17岁,在行使与自己年龄相当的行为时理应有相应的认识和判断能力。而徐女士作为小李的法定代理人,也未及时妥当引导,亦存在不足之处。杨女士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但短信只是发生在杨女士和小李之间,未在普通人的范围内降低对小李的评价。而对于徐女士,虽然杨女士的短信言语有不妥之处,但其短信仅限于接收方本人阅读,并未在公共场所公开,也未降低对徐女士的社会评价,未对徐女士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据此,判决驳回了徐女士和小李的诉讼请求。(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