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丈夫曾向法院起诉要与我离婚,被法院驳回。但之后我们的感情并未好转,我想起诉离婚。在上次丈夫起诉要求离婚期间,我申请法院查询了他的存款情况,查询结果表明他在银行存有凭证式国债20万元,存款3000余元,基金账号内可用余额为3万余元。但现在他对这个查询结果不认可,坚持称自己没有存款。 请问我能要求分得上次所查询的存款、凭证式国债的本金以及基金当时可用余额的一半吗? 分析: 根据你丈夫上次起诉离婚期间法院的查询结果,你丈夫名下有存款等,你丈夫虽然对此不予认可,但他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财产不存在,也不能说明其合理的去向,法院会认定他名下的存款、凭证式国债及基金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可分得一半。(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