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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父母看病 丈夫离婚后能否索要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例
    黄小姐拿夫妻共同财产给自己父母治病,并给丈夫刘先生打了一张欠条。后来离婚时,刘先生在向黄小姐催还借款未果的情况下,将她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归还借款4万元。7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与黄小姐原是夫妻。黄小姐在自己父母生病住院期间,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4万元给父母。2006年2月6日,黄小姐向刘先生出具了借条一份,内容为:“我和刘先生曾属夫妻关系。我的父母曾在生病住院期间向刘先生借款4万元。现在因夫妻关系解除,我愿意还清这笔借款,最后还款期限为2007年2月底之前,如到时不还愿受法律制裁。”同年8月4日,双方协议离婚。后因黄小姐未按约还款,刘先生诉请法院要求黄小姐立即清偿借款4万元。
    黄小姐辩称,该借款事实不存在,自己未拿过钱给父母。该借条是其在家中遭刘先生殴打,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写的。故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分析
    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黄小姐基于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用共同财产为父母治病尚属对共同财产的合理处分。虽未征得刘先生的同意,但该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并不产生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溧阳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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