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常妇〔2024〕13号关于选举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常州市妇联第十七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2024-09-04)  ·巡视公告 (2024-06-05)  ·常州市妇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2024-05-2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妇女维权 > 内容
妻子借钱“赌博” 丈夫拒绝偿还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妻子顾某向别人借来4万元,并写下欠条,说是用于做生意;但在法庭上却说是用于赌博,丈夫张某以不知情、该笔钱未用于家庭支出为由,拒绝共同偿还。日前,武进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顾某、张某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万元。

    原告陆某诉称:2006年10月12日,被告顾某找到我,说最近做水泥生意手头有点紧,向我借4万元,承诺2008年春节还我。我觉得大家住的挺近的,互相都很熟,就没好意思拒绝。随后,我就把4万元借给了她,也没有写借条。但到期后,我多次找她要钱,她总是推脱说没钱,后来给我写了一张借条,说让我放心,不会欠着不还的。后来实在没办法了,我只好把他们夫妻告上法庭,我现在诉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把4万元还我,并承担逾期利息1400余元。

    对此,顾某辩称:原告诉称不是事实。我赌博的时候向“赌档”里的刘某借钱,这个钱是陆某借给刘某的“水”钱。刘某逃走后,陆某在“赌档”里放的钱收不到了,就将钱抵到我头上,事实上我没有直接从原告那里拿到4万块。借条是2006年10月陆某逼我写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三年前我们夫妻两人关系就不好了,我在2006年6月9日离家出走的,借条上的钱是赌资,不是做生意的,没有用于家庭。

    作为被告的丈夫张某辩称:原告诉称的顾某借款4万元用于家庭经营不是事实,我们不做生意,我也不知晓顾某借钱。我与顾某从2005年起夫妻感情就不和睦,夫妻事实名存实亡。原因是顾某经常在外赌博,彻夜不归,2005年我们的女儿曾写信给母亲顾某,规劝她不要再赌博。在夫妻存续期间顾某没有借4万元用于家庭开支及家庭经营,或者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所以,我认为这不是共同债务,请求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顾某向原告借款4万元,有被告顾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被告顾某辩称该借款是赌资,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明,故应认定该借条合法有效。被告以借条是原告逼迫所写,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故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张某以顾某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为由,请求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因被告顾某借款时是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应有两被告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故对被告这一主张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武进区妇联供稿)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