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2025年常州市“三新”领域妇女儿童和家庭公益社工服务项目征集通知 (2025-02-15)  ·关于全国三八红旗手(社会化)候选人的公示 (2025-01-26)  ·关于2024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巾帼文明岗候选 岗组的公示 (2024-12-30)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妇女维权 > 内容
为抚养费祖孙翻脸 9龄童告倒爷爷
发布日期:2010-09-14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9龄童杨阳(化名)为了要回父亲遇难时有关单位给付的抚养费,与掌管钱财的爷爷闹翻了脸,他一气之下把爷爷告到了法院。人民法院就这起财产权属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5月31日,蒋某在工作时不幸触电死亡。同年6月1日,蒋某生前工作的公司与蒋某的父亲老蒋及妻子尹某协商一致,由公司一次性给付蒋某家属赡养、抚养、父母抚恤等费用12.6万元。协议签定后,蒋某的父亲取走全部现款,其中10万元以蒋某妻子尹某的名字存入银行,蒋某的父亲输入密码并保管存折,另2.6万元扣除丧葬支付费用外,余款1万余元交给尹某管理使用。

  2005年10月,已上小学的杨阳没有了生活来源,多次找爷爷老蒋索要抚养费,却发现爷爷已将以母亲尹某名字存入的10万元全部取出并掌握着。在多次协商均没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抚养费后,9岁的杨阳以爷爷老蒋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自己应得的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死后所得款中,有赡养费6万元、丧葬费2.6万元及抚养费4万元。法庭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尹某作为小杨阳的法定监护人,对小杨阳有抚养教育义务,依法享有该笔子女抚养费的管理权,遂判决老蒋返还小杨阳4万元。

    法庭宣判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

                                                              (武进区妇联供稿)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