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的父亲去世后,李某的姐姐不肯赡养母亲,母亲便把家里的房子卖掉,并把卖房款给李某,让李某又买了一套房子(产权归李某)。李某的母亲还让其女儿做了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公证,但李某的姐姐让李某写保证书,保证由李某承担全部的赡养母亲的义务,自己不再承担赡养义务。李某的姐姐将来能要求继承这笔卖房款吗?她放弃继承就不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评析]李某的姐姐已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而李某的母亲将卖房款赠送给李某,已对其财产进行了处分,该卖房款将来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并且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后李某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的母亲如果还有其他财产可分,李某的姐姐可对该其他财产要求继承。当然,李某的母亲也可以采用遗嘱形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此外,根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是不可免除的,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该保证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协议。
(武进区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