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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疑弟媳有外遇姐姐伤人 智障女受欺检察官援助
发布日期:2010-08-27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妇委会主任施静波与几名女检察官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两份和解协议。终于,检察官们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疑弟媳有外遇姐姐愤而伤人

去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8时许,溧阳某村村民张霞经过隔壁弟媳王梅家时,看到本村一位男村民高某在她家中。因弟弟张强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只剩弟媳一人,而张霞对于弟媳和高某的风言风语又早有耳闻,于是顿起疑心,当即闯入弟媳家,与两人理论起来。3人言语不和,张霞一气之下用刀片将王梅脸部以及高某脸部和背部划伤。经鉴定,王、高两人所受之伤均为轻伤。

今年3月22日,溧阳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认定张霞涉嫌故意伤害罪。今年6月初,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张霞故意伤害案件时,将该起由亲属之间故意伤害的轻微刑事案件纳入检调对接机制办理。检察官们了解到,张霞是为了弟弟张强的事情而引发犯罪的,而张强表示愿意承担被害人也就是妻子王梅的医药费,希望妻子谅解自己的姐姐,谁知王梅却不肯就此和解,并要与张强离婚,这让检察官的预调工作陷入僵局。

智障女受欺凌女检察官伸援手

几次与被害人亲属谈话后,施静波了解到,王梅患有先天性轻微智障,王梅在家中数次遭受丈夫张强的殴打、开水烫等家庭暴力,对其丈夫产生了心理恐惧感,长期躲在嫂嫂杨雯家中。由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王梅与嫂嫂杨雯商议,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因此他们向前来调解的检察官提出了与本案无关的调解前置条件,即张强必须同意协议离婚,才肯谅解其姐姐张霞。

为了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利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检察官施静波与几名女检察官不厌其烦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磨合,讲清利弊关系。在女检察官的积极努力下,张强反复权衡了姐姐张霞的利益和自己的婚姻问题后,最终作出了同意协议离婚的表态。

但王梅鉴于张强的一贯表现,对他的表态难以信任。如何让王梅解除心病呢?女检察官想到了王梅提起的民事诉讼。为了提高调解的一次成功率,检察官与溧阳市人民法院承办王梅离婚诉讼的法官取得联系,商请他们到检察院和解室现场办公,审理离婚诉讼案件。

检法联手调解刑民两案和解

调解会当天,双方当事人坦诚相待,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了协议。而该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民事赔偿亦顺利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王梅在谅解书上表示愿意司法机关对张霞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至此,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张霞故意伤害案达成刑事和解,溧阳市人民法院的王梅离婚诉讼亦达成和解。

这是今年以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环节达成的第17起刑事和解案件,检调对接机制让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溧阳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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