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老父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出嫁女儿主张继承,哥哥却拿出一份代书遗嘱对抗……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该起继承纠纷案。因父亲所立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判决此遗嘱无效,遗产由其3名子女按继承份额均等分配。
2月下旬,任女士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称,父亲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处,要求继承,但她的哥哥却表示父亲留有遗嘱,房产由他继承。任女士接过遗嘱复印件,只见上面写道:“……现住房由儿子继承产权。母亲具有永久居住权。”任女士的哥哥承认遗嘱内容是自己书写,但遗嘱上的签名是父、母和三个子女亲自所签。
审理: 法院认为,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有效。任某所立遗嘱,虽然是本人签名,但内容非自己所写,不属于自书遗嘱,应属于代书遗嘱。根据代书遗嘱的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任某所立代书遗嘱,是继承人所写,没有代书人,也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所立代书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该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