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母亲离婚欲分割孩子压岁钱,父亲主张应归儿子诉至法院维权。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该起财产纠纷,认定压岁钱的所有权属于孩子自己,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 去年12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王女士与任先生解除婚姻关系,住房归任先生所有,孩子由任先生抚养。关于其他财产问题,因没有出示相关证据,法院告知其另案另诉。判决生效后,王女士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银行存款尚未分割为由,于2010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2万元存款。 审理: 审理过程中,任先生承认有2万元的银行存款,但这笔存款是以儿子名字存在银行的,是属于儿子多年来积攒的压岁钱。这笔压岁钱,王女士无权分割。王女士则认为,孩子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的交换而得来的,不能视为是别人家长对孩子的无偿赠与;如果夫妻离婚后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压岁钱,显失平等。因此,王女士坚持认为应对孩子的压岁钱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和任先生儿子名下的2万元压岁钱,应认定为他人对儿子的赠与财产。现实生活中,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由来已久,这种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况且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因此,两人儿子名下的银行存款,当然也应认定归儿子所有,王女士和任先生二人都无权分割。(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