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常妇〔2024〕13号关于选举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常州市妇联第十七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2024-09-04)  ·巡视公告 (2024-06-05)  ·常州市妇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2024-05-2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妇女维权 > 内容
婚前隐瞒病史法院可判决离婚
发布日期:2010-08-18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2009年10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被告到原告家中居住生活。由于双方接触时间短,夫妻之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而被告有晚上需服用大量的药物才能入睡的病情。由于被告婚前隐瞒病史,因此事双方常发生争执。之后夫妻开始分居生活,故原告诉请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审理】庭审中,被告不愿意离婚,并称如果原告非要离婚,要求原告补偿损失9100元(其中彩礼2400元)。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与原告结婚时给付了彩礼2400元,并且被告给付彩礼之行为实际造成其生活困难,法院认为,原、被告属合法的夫妻关系。由于双方不了解就结婚,夫妻之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加上被告患有疾病,未能治愈,夫妻之间常发生争执,并分居生活,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被告身患疾病且生活困难,原告应返还彩礼并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帮助。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一次性返还被告彩礼及经济帮助4000元。(金坛妇联供稿)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