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市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再次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上诉案件。
今年3月,奔牛镇张某到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汤某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张某对一审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力争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随将案件委托市妇联调解委员会调解。
市妇联调解员接案后,反复研究案情,对调解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可以达成的方案做了精心的准备。7月22日下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一波三折充满变数,由于当事人在之前的诉讼中矛盾较深,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存在分歧,双方情绪激动,针锋相对寸步不让,数次使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想法,通过情理法的分析,耐心细致地从法律、亲情、子女教育、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多个角度,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就焦点问题不厌其烦地反复交换意见,探寻双方都能接受的预案。在近三个小时的调解中,调解员一次次把赌气的双方重新聚在一起,终于就相关问题一点点达成了统一,双方当事人为了孩子的成长化干戈于玉帛,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真心诚意地感谢调解员所做的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具有一定的难度。在这次调解纠纷中,调解员们不仅有信心和耐心,有基本的法律常识,还善于沟通并具备协调的技巧。此次调解取得成功,是妇联调委会在多次调解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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