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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闹矛盾,妇联调解解纠纷
发布日期:2010-06-11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2009年1月的一天早上,一个年轻妇女蒋某站在维权站门口,喃喃自语:“这日子没法过了……”样子十分可怜。调解员上前仔细一问,才知道蒋某的丈夫曾某十分凶悍,经常对她实施暴力,打骂成了家常便饭。她家中还有一个偏瘫卧床的婆婆和两岁的儿子,沉重的生活压力之下,丈夫依旧恶习不改,两天前又动手打骂她,并将其赶出家门,蒋某只能暂住其姐姐家。
    维权站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随蒋某前往常丰村委塘上曾某家进行调解。他们找到村调委会主任及村民小组长共同调解。经过实地调查,调解员了解到:蒋某与丈夫结婚4年,上有68岁母亲下有2岁男孩。双方结婚初期感情尚好,后因母亲患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卧床已有两年,生活不能自理。曾某在外打工,经常要加班,蒋某对婆婆的日常起居照顾不周,以致多次产生家庭矛盾,影响到夫妻感情,因而经常出现夫妻间的吵嘴打架现象。这次也是因为此事。
    了解真相后,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劝说和批评教育,据理分析双方的过错,指出作为妻子的蒋某在婆婆患病期间没有尽到责任,对婆婆起居照顾不周是错误的,尊老爱幼,笃行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同时作为丈夫的曾某也应该体谅妻子,多做一些说服、慰藉的工作,让妻子心理上感到宽慰,不能一味使用打骂的手段。调解人员详细讲解了《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夫妻俩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今后要改正自身错误,做到夫妻和睦、孝敬老人,好好过日子。蒋某也高高兴兴搬回了家。
    这是一起普通的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的琐碎性、敏感性、复杂性特点,使得历来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但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才能万事兴,家和才能社会稳定,生活和谐。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本纠纷中人民调解员致力于促进当事人夫妻和睦、家庭团结,通过以德感化的方式,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不断做思想转化工作,使双方受到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作者:戚区丁堰街道妇女维权站  吴宁     戚区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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