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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婚姻受侵害的妇女维权思考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戚区妇联接待了一位来访者。石某某,女,39岁,育有一女16岁,现正在戚实中上高一。老家江苏淮安,2000年随丈夫到常州打工,前两年两人贷款在福康宁花园购置了一套两居的房子,到现在还有五万多元贷款未还清。前段时间她的丈夫认识了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年轻貌美女子(据她反映该女子曾经当过一位老板的二奶,为该老板生育一子一女,儿子现由该老板的哥哥抚养,女儿随其生活),并与其在外面租房同居,想让那个女人和他再生一个儿子。把自己家里的家用电器等值钱的物品全部搬走了,还对她使用家庭暴力逼迫其离婚。她因为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决定要和其丈夫离婚,但又不知应该如何为自己维权。我建议她要找到其丈夫和别人同居的地点,搜集其丈夫出轨的证据,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多分,如果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女儿抚养达成协议可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其丈夫要再生育儿子的情况,他们即使结婚也不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他们再生育还可以向计生部门举报他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通过这个案例,反映了在当前社会中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存在,男人为了生儿子传宗接代把女人当作生育机器,个别妇女喜欢不劳而获,通过不当方式来获取金钱,扰乱了正常的家庭、社会秩序,同时也给自己子女的人生留下阴影。象这种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方面都会和原先的家庭造成矛盾,有的甚至于引发人身伤害。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就造成了一些人利用非婚生子女来获得财产,给家庭和谐甚至于社会稳定带来了危害。这些婚外生子的男人大多素质低下,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女性不尊重,把女人当作附属品。个人认为一是社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公民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尊重女性,关爱女孩,才能建立和谐的家庭。二是要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改变传统的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女性在家庭中享有平等地位。三是广大女性树立“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精神,提高自身的独立自主性,加强八荣八耻教育,为建立和谐家庭创造物质和精神基础。四是要加大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有助于构建和谐家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尽量减少侵害合法婚姻家庭的现象发生。五是要建立机制,对非法婚姻采取有效法律手段进行遏制,建立和谐健康的家庭社会关系。(戚区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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