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于1979年结婚,婚后生有二子。七年前的一天,被告因琐事与长子发生争吵,后即赌气离家外出至今,但均未寻得其下落。原告认为被告离家外出这么多年未跟家里联系过。原告一人在家既要抚养两个孩子,又要赡养双方的老人,生活的极其艰辛。现在孩子均已经成人,已不存在抚养问题。丈夫离家7年未有一丝音讯,原告认为,经过这七年,她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她与被告离婚。
【评析】法院认为:被告在离家七年的时间内未与家人有任何联系,对原告及其家人亦未尽任何义务,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遂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金坛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