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董某在外务工的丈夫与第三者有了婚外情并生育了孩子。董某一气之下要求与丈夫离婚,并提出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丈夫同意离婚,可对20万元的精神损失拒绝赔偿,董某遂诉至法院。
【评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婚内与她人同居,生育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诚实,互相尊重”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同时我国婚姻法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20万元过高,法院最终判定被告赔偿原告9万元。( 金坛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