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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外情生子,妻子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0-04-08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董某在外务工的丈夫与第三者有了婚外情并生育了孩子。董某一气之下要求与丈夫离婚,并提出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丈夫同意离婚,可对20万元的精神损失拒绝赔偿,董某遂诉至法院。

【评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婚内与她人同居,生育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诚实,互相尊重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同时我国婚姻法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20万元过高,法院最终判定被告赔偿原告9万元。( 金坛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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