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市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王某与妻子韩某是外来务工人员,结婚4年夫妻感情尚可。去年年底,王某与本地经济条件优越的女子刘某相识,刘某在生活上对王某很是照顾,花费了大量的金钱,两人相互吸引直至发展为婚外情。韩某知晓此事后,与丈夫进行沟通,迫于妻子的压力,王某同意与刘某分手,但两人之间因存在经济纠纷,三角关系得不到彻底解决,当事人向妇联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
调解初始,王某和刘某并未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出轨行为对家庭所造成的伤害。对此调解员指出婚外情不受法律保护,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破坏社会道德底线,为社会所不耻。婚外情的双方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从中吸取教训,今后要多为自己的家庭考虑,凡事要三思而后行,不可贪恋一时激情。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王某与刘某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愿意妥善解决此事。韩某为了家庭的完整也原谅了丈夫。最后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就婚外情期间的经济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矛盾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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