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常妇〔2024〕13号关于选举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常州市妇联第十七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2024-09-04)  ·巡视公告 (2024-06-05)  ·常州市妇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2024-05-2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妇女维权 > 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0-02-25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初次进城打工的朋友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有合法权益

江苏鑫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您支招:

1.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应当注意了解该机构有无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照,同时还应注意该机构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2.进城务工人员找到用人单位后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应当了解该用人单位是不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把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3.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约定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内容,比如使用期限、福利待遇、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等。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任何单位都得参加。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未加约定,劳动者依法仍享有这些劳动保障权利。

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出工记录、工资凭条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书面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联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后能够互相作证。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劳动部门处理。

5.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存续的时间及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合同期限应协商约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禁止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等任何费用,禁止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一旦用人单位有以上非法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8.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的,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劳动者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内;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徐嘉娜)

 

 来源:常州晚报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