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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应理性对待子女的婚姻问题
发布日期:2010-01-06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俞某(女)和杨某(男)于1997年2月自行认识后,1999年9月1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4月4日生育一子。本该幸福的三口之家却因为俞某父亲的原因导致了感情出现了裂痕。杨某在一家企业上班,工资不高,家里经济条件也不算富余,因此,在结婚的时候,俞某的父亲就心存怨言,觉得女儿本可以找一个条件更好的。结婚之后,俞某的父亲对杨某一直较为冷淡,在俞某的跟前一直说杨某的不好,杨某也会向俞某埋怨。俞某一开始总是做父亲和杨某的工作,夹在父亲和杨某之间左右困难。2008年,因为生活琐事,俞某和杨某吵架后俞某搬回了娘家,俞某的父亲没有做和好的工作,反而劝俞某离婚,杨某去接俞某回家,也被俞某的父亲挡在了门外。最后,俞某和杨某都觉得压力太大,选择了离婚。

法官点评:现代婚姻家庭纠纷中,除婆媳问题、财产问题等主要矛盾外,还暴露出很多父母过分维护自己的子女、对子女的婚姻关系横加干预的问题。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爱保护而干预子女婚姻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不注意方式方法,效果会适得其反,这种干预很可能引发婚姻关系的裂痕直至破裂。对于本案中的俞某和杨某而言,父亲的不当干预使得原本幸福的家庭拆成了两个。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父母对子女婚姻问题的态度应理性,不要过多干预,不应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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