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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和谐公正司法的化身
发布日期:2010-09-16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1988年12月陈萍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告申庭、刑事庭、民一庭和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和副庭长。2006年11月,陈萍志调人溧阳市人民法院,先后在民一庭、立案庭和民二庭任助审员、审判员职务。不管身处何地、何种工作岗位,她始终以踏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始终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一丝不苟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实现着属于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心为民  传递着司法的温暖与关怀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是老百姓与法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不是中心,但关系中心,不是大局,但影响大局。陈萍在立案岗位上始终牢记立案窗口对于法院全局的重大作用。在立案工作中,她立足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服务宗旨,用暖心的微笑、耐心的倾听、贴心的话语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拉近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真情体会群众的酸甜苦辣,用一颗真心、耐心、热心传递着司法的温暖与关怀,赢得了当事人内心真诚的认可,提升了法院在广大群众心中司法亲民、为民的形象。

和谐司法  化解矛盾纠纷于萌芽

“打官司,是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法,但这并不代表着双方的矛盾纠纷就此解决了,甚至有些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能因法院判决而加深了”。陈萍同志始终将和谐司法作为自己工作的追求目标,在办理当事人立案过程中,陈萍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细心分析双方争议焦点,立足减轻当事人诉累、修复当事人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的立场,将调解工作与立案工作有机结合,热心作大量的疏导教育工作,努力在双方对簿公堂、矛盾进一步激化前,将矛盾化解在立案窗口。

公正司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自2008年2月调入民二庭工作以来,陈萍能够时刻从共产党员的党性出发,严格要求自己,工作积极进取,力争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民二庭处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事实复杂、标的大、法律适用性强,有一些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还需出差到外地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此,对每一起符合规定的财产保全案件,陈萍都及时、负责地采取保全措施,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了下一步的执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利益冲突大,处理不好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上访和缠诉现象的发生,为妥善地处理此类案件,陈萍克服语言不通的困难,深入到田间地头,调查了解情况,现场勘查、拍照,将案件事实查清,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力争做到案结事了。2008年审结各类民商案件107件,2009年审结各类民商案件150件,连续两年收结案比为100%,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获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廉洁司法,维护着法官的权威与尊严

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公正公平的象征,人民对法院和法官有着很高的期盼。陈萍在审判工作中时刻牢记手中的司法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自觉加强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大处着眼、从小事着手,坚决做到人情面前认法不认人,金钱面前认理不认钱,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始终保持一生正气、廉洁司法。

陈萍在法院工作20多年来,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并荣立三等功一次,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形象,展现了一名新时期女法官的风采。

                                                        溧阳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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