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茹,先后担任常州市戚墅堰区司法局副局长,共青团戚墅堰区委书记,常州市戚墅堰区司法局局长,公职律师,常州市十届青联委员。 爱岗敬业,为服务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从学校毕业来到戚墅堰区司法局,她先后从事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她热爱工作,热爱学习,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3年荣获公职律师称号。工作中,紧密联系戚区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改变思维定势,改进工作方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求创新,求突破。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积极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定期组织召开普法培训班,驻点一线服务企业发展。 为推动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市级创建率达95%,积极组织开展全区“律师结对服务基层”活动,推动建立市级青少年法制宣传中心1家,新市民爱心教育基地、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心理矫正基地,推出社区普法广场、普法公交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学校、企业等活动,其中社区普法广场活动荣获2008年全市十件普法好事之一,驻点企业服务获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了人民调解星级评议、以奖代补,法律援助工作站衔接管理、转办,社区矫正季度联合评议等多项工作制度,并在全市得到推广。 刻苦专研,以维稳为目标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从一名学生到司法行政工作的行家里手,这其中靠的就是不断地刻苦专研。2001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江苏省率先推开,常州作为试点城市,首当其冲。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实施矫正管理,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类罪犯虽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程度不高,原来是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试点后,转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试点工作推开后,她认真学习了相关业务政策,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率先在全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管理,连续多年保持全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零。2004年大调解工作江苏省全面推开,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各级调处中心指导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舆情上报。她坚持主持并参与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动靠前指挥,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人为本,替弱势群体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2003年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被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担任局长后,她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全区法律援助案件量以每年300%的幅度递增,区法律援助中心获得省级规范化援助中心称号。 2008年,戚区城际铁路拆迁项目全面启动后,因拆迁引发的民事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面对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调解优先的原则,重实效、重稳控,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残疾人马某居住在戚机厂某处公有出租房内,房屋的租赁证为马某丈夫的弟弟所有,马某一家与弟弟对于房屋的实际居住有内部约定。房屋拆迁公告下达后,马某多次反映其家庭实际问题,但拆迁公司处理方式粗糙,马某寻访多个部门无果的情况下,找到司法局。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她及时组织了马某与拆迁公司调解,并指派律师提前介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 2009年,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纠纷大量涌现。部分中小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市场需求萎缩等因素面临停产、歇业。许多企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纷纷涌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面对这一情况,她主动协调,一方面认真做好职工的咨询接待,一方面积极与企业方争取调解,既维护了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帮助解决了部分企业的法律难题,并率先在全市启动劳动争议调解三方联动机制,有效维护了全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沉淀自我,用一颗处子之心为社会奉献自我。 勤勤恳恳,谋事而不谋利,从容淡定,奉献而不索取,始终保持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是她的工作理念和追求。作为一名年轻的局长,她深深地懂得个人的威信不是靠权力来取得,而是要用个人的素质去赢得。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强基层,打基础,努力打造一支能拼善战的司法行政队伍。全区三个街道司法所先后被评为省规范化司法所、省优秀司法所,区司法局荣获省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合格单位,其本人也先后荣获省安置帮教先进个人、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区学习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在全区上下围绕常州东大门建设而共同拼搏的今天,面对着各种挑战,她更加感到,人的一生每天都在遭遇各种转变,危机也好、繁荣也好、困难也好、机遇也好,都是生命赐予的礼物,最重要的是保持一颗从容淡定的处子之心,努力工作,奉献社会。
(戚区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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