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俐,溧阳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溧阳市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先后从事刑检、反贪、民行检察工作,有着20余年办案经历的她是一名领导放心、同事信任、老百姓敬赞的检察官。2004年被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民行办案能手”;2005年被本市市级机关评为“党员示范岗”;2007年被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一次。2006年所在科室被常州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在民行检察岗位上,她致力于民心工程,以实际行动诠释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责任与承诺。
恪守理念 一心为民
她深知,法律是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在工作中她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为己任。2007年1月,一名拣垃圾老汉刚进民行科就跪下了,冤屈地讲述了自己被无端除名,老无所养的经历。马俐热心地接待了他,进一步了解到他失业后因家庭困顿只好以捡垃圾为生,在亲人的资助下,他开始了艰难的申诉上访,但他要求恢复职工身份及待遇的要求一直没能得到落实。经细致审查,调查走访,她发现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存在明显错误。老汉的遭遇深深牵动着她,她没有将案件建议提抗了事,而是决定一管到底,尽己所能地帮助老汉,经向市院请示后积极地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和解。她先后10多次到当地劳动保障等部门协商,经过努力,最终帮蔡老汉补办了退休手续和医疗保险,从建议提抗到双方和解,仅仅用了十多天时间。和解当天,她接过老汉专程送来的锦旗,却婉拒了老汉以示谢意的2000元钱。该案成功办理的经验先后被《检察日报》,《常州日报》等刊载,并被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 2006年,她成功办理了一起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申诉案。申诉人戴国保与同村村民戴亚平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诉至溧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戴亚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二审改判。戴国保不服,向溧阳检察院申诉。经细致审查,马俐发现终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判决不当,遂建议常州市院向江苏省院提请抗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撤销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改判使戴国保辗转三年的土地失而复得,手捧再审判决书他连声称赞检察院秉公办案,为农民办实事。
恪守公正 勇于创新
20余年的工作经历,使她牢固树立起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办案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她立足民行监督职能,立足维护公平正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所办建、提抗案件连续六年百分之百被省、市院采纳。两年来承办了70余件民行申诉案件,其中作出建抗、提抗、再审检察建议17件,全部被上级院采纳。所办40余件息诉案无一出现重复申诉现象。办案数量、质量在常州地区名列前茅。她善于实践并创新民行法律监督的新方式,去年,办理的督促市国土局起诉某开发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一案为国家挽回了68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办理案件的经验做法受到了省、市院的多次肯定与好评。注重和解先行,注重办案实效也是她创新监督的办案方式。2006年,她办理了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法院适用法律的明显错误让她感到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她意识到房屋建造占用土地使用权既成事实,即使改判也不可能拆除房屋,该案建议提抗的实际效果可能并不理想。在救济途径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她采用了和解结案的法律监督模式,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由被申诉方一次性补偿申诉人50000元。该案的经验被省院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典型案例向全省推广。
恪守理想 内外兼修
“奉献,永无止境”是该同志的座右铭,也是她平时的工作写照。她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想做,就能做好;要做,就做得更好。在办案过程中,她善于发现,勇于创新;在办案之外,她不断学习,内外兼修。为顺应民行工作的职能和发展,她不断自我充电,不断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此外,她还积极主动地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为促进民行工作全方位发展献计献策,为民行工作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支持尽心尽职。在她的建议下,民行科与法院达成并签订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解结案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等。 民行岗位很平凡,但她不断耕耘,不断收获,平凡也精彩!(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