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出台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意见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全面实现现代化社会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这是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意见》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今年,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老年居民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意见》提出,今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7%和95%。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60%。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120元。新农合参保率100%,人均筹资达220元,住院补偿率45%以上。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不定期为老年人做健康检查。继续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意见》对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提出要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落实城市“三无”老年人供给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20%低保金。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老年人凭“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老年人进入收费的文化体育场所参加健身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游览旅游景点及乘坐城区公交汽车时,70周岁以上免费,60—69周岁半价;公立医疗机构,免收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要求,确保2012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2015年达到3.2%。2012年前,各镇(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4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15年,实现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积极实施“爱心门铃”工程,优先给孤寡、残疾、独居老年人安装“爱心门铃”,提供紧急救助、医疗卫生、家政、心理咨询等服务。
此外,《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服务资助政策。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对租房创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00元;对各达标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地老人数(不含“五保”、“三无人员”),每年分别给予自理300元、介助500元、介护800元的补贴。(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