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2010年秋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与2009年相比,今秋的收费标准将维持不变。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二、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关于城市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预收标准80元,初中预收标准100元。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预收费用多退少不补,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高中收费标准为:
一、公办高中学费标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省重点中学的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课本费(含簿本)收费标准。高一380元,高二380元,高三260元。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住宿费按所在地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每生每学期100元收取,期末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按照常教计[2004]57号、常价费[2004]343号文件执行;军训服装费按常价费[2007]136号文件执行;集中就餐的伙食费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所在地价格部门核准后执行,并每月结算公布,按学期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