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常妇〔2024〕13号关于选举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常州市妇联第十七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2024-09-04)  ·巡视公告 (2024-06-05)  ·常州市妇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2024-05-2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信息 > 当前关注 > 内容
江苏确立联动机制打击家庭暴力
发布日期:2010-06-28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由法院作出,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妇联组织予以配合,江苏省12日确立了这一联动机制,打击家庭暴力。
  江苏省法院、公安、妇联12日在无锡召开联合会议,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三部门各自义务。
  2008年8月,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裁定禁止家庭暴力施暴方殴打、威胁受害方,为弱者给予人身安全保护。
  此次江苏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定,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申请法院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核实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以法止暴。
  公安机关的义务则是监督执行,基层派出所应当在收到民事裁定后12小时内,指派社区民警与申请人、被申请人谈话,告知民事裁定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责任。如果申请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并报警求助的,应当及时出警处置。
  如果出警,民警到场后,应当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组织救治伤员,委托伤情鉴定,收集、固定证据,并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处理,而不得将家庭暴力作为一般纠纷简单调处。
  各级妇联组织则要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求助热线和家庭暴力档案,健全维权工作网络,受理投诉,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甄砚说,近年来,全国妇联系统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每年达4万-5万件,且连续上升,2009年同比增长了21%,残害妇女儿童的恶性案件还时有发生。江苏法院、公安、妇联确立联动机制,是对提高家庭暴力干预有效性,加强对受害人保护的有益探索。

                             (来源:法制网)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