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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动”了父母房
发布日期:2009-09-18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对小夫妻离婚时竟擅自将男方父母的房产处置写入了离婚协议,知晓事情原委后的老两口为讨回自己房产份额诉诸法庭,要求确认儿子、原儿媳所签的离婚协议无效。日前,宜兴法院通过调解妥善解决了这起因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

  小平与小芬结识后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一子。2009年1月,小夫妻因感情不和至民政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第三条约定,双方婚共同居住的价值30万元左右的住房一套归小芬所有。在小平父母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该住房系他们老夫妻与儿子一起出资建造,要求撤销小平和小芬所签的离婚分割房产协议。

  在法官有法有理的说服下,小芬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与小平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小芬一次性补偿10万元给小平父母,小平父母将原属他们所有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小芬,并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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