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后,常州法院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意见。
结合常州法院实际,中院研究制定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特点有:
——提出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支持仲裁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支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仲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在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完善诉讼过程中调解工作的多方参与机制,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发展,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原则上所有的民事纠纷在立案之前一律先交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加强和改进巡回审判工作,加强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调解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相衔接,强化优先审执制度,建立调解协议司法审查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建立和完善聘任特邀调解员制度,继续试点完善派驻法官驻点指导调解工作,坚持和完善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江苏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