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个人的心目中,都有一个小天平;而在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大天平,当小天平不平衡时,就由大天平来维持它。而那个大天平,也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名字——它叫做法律。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犹如中国古代的皇权,是不可玷污的。英国有一句谚语说道:“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即使是国家主席,也不可触犯这神圣的东西。 在每个人心中的小天平中,随时都有向一边偏倒的情况出现,若偏了一点点,还可以用砝码来维持平衡;可是若是超重,则需要把东西搬到大天平中,用大天平来衡量。它让每个人都得到公平的待遇,即使是老弱病残。可就算是这样,小天平还是会有超重的时候。 去年秋天,小姑生病住院,我前去探望。当我推开病房的一刹那,竟被房里的一幕惊呆了。病房里的人都在哭,一位年轻女子更是哭得撕心裂肺。“怎么回事!发生什么事了?”我诧异地问道。小姑赶忙向我恢恢手示意不要出声,叫我过去。于是小姑便向我讲述了那位年轻女子小芳的伤心故事。 患病妻子正在医院手术,狠心的丈夫却玩“失踪”。等啊等,妻子等来的是家中老父亲满腹惆怅的电话:“法院问你为什么还不出庭,你丈夫的离婚协议书已经传到了咱家……”面对这一份苛刻的离婚协议,不懂法的妻子当时就哭开了…… 2007年1月,21岁的小芳带着父母为自己精心准备的嫁妆嫁给同村的小华,几个月后他们的女儿出生了。但因为生了个女孩,婆婆对自己的孙女连看都懒得看一眼,更认为小芳不中用。日子久了,丈夫小华便渐渐地受母亲观念的影响,对妻子逐渐变得冷漠。去年2月,小芳在医院查出卵巢囊肿。打那儿以后,丈夫的脸阴云密布,时常挑妻子毛病。一次,当小芳提出要治病时,丈夫不肯拿钱;争吵中小芳的身子像皮球一样在地上被踢来踢去。又一次家庭暴力后,小芳被赶回娘家,并且被剥夺了看女儿的权利。两个月前,丈夫忽然打来电话让小芳一起到城里打工。安分的小芳认准一个死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就是女人的命!”她答应了丈夫。在城里打工期间,小芳再次去医院检查,医生说:“你的病再拖就晚了。”可丈夫一听这话,带着两人挣的钱就“失踪”了。10月,实在拖不下去的小芳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病。丈夫一直没来看望;小芳给他买的手机已经让他卖了人,新换的电话卡也不曾告诉她卡号。她等啊等,哪知等来的却是一纸离婚协议书。故事说道这里,小芳的眼神里充满了委屈和愤怒:“他们家人都认为 我得妇科病了,以后不能生男孩了,失去了传宗接代能力,所以非要让他离婚。”小芳绝望的眼睛里已经没有了眼泪:“离婚也行,我认了。可是他们家提出三条:一是让我还1万元的债务,说这钱是我和他过日子时欠下的,这根本是没有的事情啊!二是让我承担孩子全部的生活费用。我现在看病已经借了5000多元钱,他们一分都没有掏,可是还管我要钱。三是将我从娘家带来的东西平均分。我真不知道怎么办好,他怎么能把我逼到这个份上。快半年了,我都没有见过孩子;上次见她,都会叫妈妈了,哭着叫我抱她……” “实在是太可恶了!”此刻的我竟找不出更激烈的措词来代表我心中的愤怒。在我面前的是一个被重男轻女观念摧残得如此可怜的女子。可怜的小芳,你的明天在哪啊! 小芳诚恳地向病房里的人求助:“我没念过什么书,对法律一无所知,也不知道他提的要求到底合法不?我也不知道怎么去找律师,我真想知道,我丈夫的要求法院能答应吗?”病房里一片沉没,大家都陷入了沉思,都在为小芳的事寻找办法。我忽然想起我的一位律师朋友——新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于是我当即拨通了她的电话,针对小芳的疑惑,咨询了她。 针对小芳的第一点疑惑,王律师说:“关于1万元钱的债务——男方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这个要求无效。即使这个债务存在,也应该是由双方共同承担;其次,关于孩子的归属和抚养费问题——现在孩子比较小,一般都会将孩子判给女方,由男方承担抚养费;但是即使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也不是支付全部的抚养费用,而是双方共同承担。新婚姻法规定,同等情况下,照顾女方的利益。另外,男方要求平分共同财产——新婚姻法中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在期间有财产方面的‘约定’,法院判理财产分割的时候,按照‘约定’来判。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利益。” 对于小芳目前住院所独自承担的5500元费用,王律师指出:“小芳看病期间并没有离婚,住院费应该从夫妻的共同财产里出,男方必须承担一部分的费用。同时,新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有明确规定,小芳可以凭借这个作为婚姻破裂的理由和赔偿依据。” 替小芳咨询完律师后,我便详细地告诉她该如何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告诉她王律师的联系方法,出院后务必要去找她,一定要按法律程序办,要不最后受伤害的就是她自己。 又见小芳是一个春光明媚的下午,从她脸上洋溢的笑容我就能感觉到那事一定得到了圆满解决。果然不出所料,她兴奋地拉着我的手左一声谢谢,右一声谢谢。她说王律师帮她打赢了官司,如今她和女儿幸福的生活着,并且有了一份固定的工作。面对前后判若两人的小芳,我感慨万千。 是的,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容许一丝的不公平出现,它维护了所有人的利益。张文显说过:“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当一种行为超重,则法律将会帮你收拾残局。所以,时刻谨记调整好自己心中的天平,保护好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否则,法律将会以最公平的待遇来对待你喔!
溧阳市地税局妇委会主任 彭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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