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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却不知丈夫的财产状况,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9-08-14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求助·

我是兰州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下岗后每月有800块钱的生活费。我要养我的父母和公婆,还有一个上高中的孩子,这样的状况已经持续了10年。我的丈夫是上海一家大公司的老板,很有钱,但有多少钱我不知道。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我支持他到西安读研究生,到他学成到上海给人打工再到开公司,我都是默默地支持他,从没让他操过家里的心,孩子我带,双方的父母我照顾。从1998年开始,他就很少回家,2001年起,他不再回家,只是每年暑假孩子去上海探亲时带回一些钱做家用。孩子小的时候回来总说有一个阿姨给他买东西,我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但我没有闹,就等着他自己给我一个说法。

现在我太累了,想解脱了。我想问问:这些年我对家庭付出了全部,为了照顾家庭我主动申请下岗,以至于一直以最低的生活费维持生活。我脱离社会已很久,也没有生存的技能,离婚我能不能多分一些钱?我曾经跟他沟通过这个问题,他说他愿意把兰州的房子给我,并且给我50万元作为补偿,其他财产他说跟我都没关系。他在上海肯定买了房子,而且不止一套,这些我能不能分?

·解答·

首先,我非常支持您欲摆脱这场婚姻的决心。

其次,您现在所担忧的离婚后由于没有生存技能导致生活困难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42条有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我国婚姻法关于经济帮助的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的生活困难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因离婚之后可能会发生的困难而要求经济帮助的很难支持;而且界定生活困难的经济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一方患有残疾或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还有一种情况是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最低保障线的,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这都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还有一个前提就是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根据您的情况,在离婚时取得经济帮助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再次,就是从您的陈述中再一次感受到身处被动不利的经济地位是多数女性在离婚时面临的问题。您可以想办法,查查他的房产、车辆、公司股权、股票、债券、保险利益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针对您丈夫在上海的个人生活问题,也需要从重婚或同居的角度找些证据。必要时,搜集这些证据可求助于专业人士。

最后,我建议您放弃对经济帮助的考虑;着重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在寻找其个人生活方面的证据时,注意不要以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取得,否则即使取得证据也不能在法庭上被认定。

您解除婚姻的方式并不必然要走到诉讼这一步,因为诉讼的风险很大,您若没有充足的证据很难在诉讼上取得优势。您可以可以通过了解他财产现状和个人生活问题,采取谈判的方式,要求更多的财产权利。您也可以选择在法院进行无争议离婚,通过法院调解方式确定财产分配方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鹏涛)(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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