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妇女的安全保障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遭受性侵害的案件频频发生,凸显留守妇女的安全保障问题。更值得深思的是,绝大多数人在遭受性侵害后怕事情传出去被别人说闲话,往往选择沉默。
留守妇女独自带小孩在家居住,由于警惕性不高,她们晚上睡觉时大多不锁房门,这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2005年至2008年期间,货车司机贾建强先后12次入室对居住在江西省彭泽县某大道旁的11名女子实施强奸。3年之久竟无被害人报案,周围群众也未发觉。直到2008年10月20日,他再次作案,被害人报警,他才落网。
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贾建强有期徒刑11年。
女子开窗睡觉遭强奸
“民警同志,有人进入我房间,将我按倒在床上……”2008年10月20日凌晨5时左右,彭泽县公安局110值班室接到一名女子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她被人强奸了。
该局刑侦大队民警马上赶到这名住在彭泽县龙城镇某大道旁的女子家中。她叫陈美丽,丈夫在外打工,她独自在家带小孩。
10月19日这天晚上,由于天气热,她将一楼窗户打开(未安装防盗窗)后在床上睡觉。到了次日凌晨2时左右,她突然感觉呼吸困难,睁开眼睛一看,惊出一身冷汗,一个头上套着丝袜的男子正趴在她身上,用戴着白手套的左手捂着其嘴,右手拿一把水果刀抵着她的脖子。
“莫吵!”男子恶狠狠地说。陈美丽知道遇到了色狼,考虑到孩子的安全,她没有反抗。事后,陈美丽缩到床角不停地哭,男子则匆匆离开现场。
刑警随即在陈美丽家周边展开摸排,结果让刑警大吃一惊———还有10名女住户遇到过类似的性侵害。
由于被害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生怕事情传出去被别人说闲话,她们都不愿意配合警方调查,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一些被害人终于打开了话匣子。刑警经过大量侦查,锁定了居住在附近的犯罪嫌疑人贾建强,于10月29日将其捉拿归案。
九江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贾建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多人,在所实施的12起强奸犯罪中,既遂2次,未遂8次,中止2次。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第一个被害人沉默了3年
贾建强第一次强奸成功是发生在2005年12月26日。之后,被害人徐小霞一直保持沉默,未向任何人透露。直到陈美丽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警方多次来到徐小霞家中,耐心做思想工作才说服其说出实情。
“怕丢面子,怕影响不好,被别人说闲话,而且不被家人理解。”承办法官这样分析被害人为何迟迟不报案。
“一些农村留守妇女由于长期分居造成生活寂寞和精神苦闷,也使得她们胆小怕事。”彭泽县龙城镇一名工作人员如是说,事情一旦被邻里知道,婚姻也很可能出现危机。
此案也暴露了一些留守妇女安全意识薄弱。承办法官说,案发时间大多集中在天气炎热的晚上,被害人为图凉快,门窗未及时关严,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本案中,一些妇女由于胆小怕事,被贾建强蹂躏。但也有些妇女机智勇敢,令贾建强的“计划”落空。
2007年6月19日凌晨2时,贾建强潜入陈靓家里,准备对其实施强奸。陈靓告诉他自己有心脏病,受不得惊吓。贾建强坐在床边想了十几分钟后离开了现场。
据警方介绍,有的被害人虽然表现得很勇敢,但非常危险。
许敏深夜醒来时发现贾建强坐在她身边,便大声喊叫。贾建强便用手捂其嘴,她用力咬了贾建强的手,并大声喊叫,贾建强落荒而逃。“好在贾建强胆子小,要不然惹急了可能会置被害人于死地。”
据介绍,案发现场正处于城乡接合地带,距离彭泽县城有两三里路,位置较偏僻。
遭受侵害后要及时报警
此案已尘埃落定,但带给我们的思考远没有结束。
农村留守妇女生活中缺少人身安全感,成为农村性侵害案件的主要侵害对象,已是不争的事实。
丈夫外出会使留守妇女的安全感降低,部分地区出现了专门针对留守妇女的犯罪,一些留守妇女会不可避免受到性骚扰和性侵害。
江西省妇联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着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的三重压力。长期分居造成生活寂寞和精神苦闷,婚姻不稳定。“久而久之,她们更自卑、胆怯。”
有调查显示,城乡接合地带和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
彭泽县公安局一位刑警称,近年来涉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妻女的案件时有发生,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是同村村民甚至近邻,因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而敢于铤而走险。
涉及留守妇女的强奸案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凸显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的安全保障问题已刻不容缓。江西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提醒,妇女在遭受性侵害等危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后,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案,并向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反映。“否则,就是纵容犯罪分子,可能导致更多的妇女受侵害。”
相关部门也应依靠各级妇联组织,本着“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逐级建立起“自我管理、自主决策、自我发展”的妇女互助网络组织。“一旦遇到了困难,就可以得到及时的帮助和疏导。”(文中被告人、被害人均为化名)
编后
本案11名受害人中,只有1人报案,其余受害人均忍气吞声。即使在案发后,经过“民警多次做思想工作,一些被害人才终于打开了话匣子”。究其原因,首先是那些不幸遭受性侵害的女性,其巨大的痛苦不仅来自于性侵害所造成的身体伤害,还有来自于因为性侵害所带来的社会评价降低,来自于隐藏在女性心灵内的“自卑和胆怯”。
由于我国长期的男权政治影响,女性一旦遭受性侵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往往会被烙上不贞的印记。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被害人报案以后,会面临严重的社会歧视和偏见,被侵害的事实会影响她们的声誉与前途,有时不仅被别人说闲话,而且不被家人理解;有些被害人担心报案后男友或丈夫会另眼相看,甚至疏远或被抛弃,“事情一旦被邻里知道,婚姻也很可能出现危机”。
其次,受性侵害女性寻求社会、司法机关的保护和帮助,结果可能会得不偿失。在司法诉讼中,由于一些办案人员缺乏女性视角,本是为保护女性利益而发起的诉讼,却可能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侵害,而这种代价往往高于寻求保护的所得。许多女性权衡之后,宁可忍气吞声,这也使得侵害人有恃无恐,疯狂作案。
第三,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地区人员混杂,公安部门由于客观原因警力配备不足,监控不力,使得这些地区违法犯罪高发,治安状况相对城市来说较差。而农村留守妇女因其特殊的状况,常常成为易被侵犯人群。
此外,农村女性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也使得其更容易遭受性侵犯。本案案发现场处于城乡接合地带,位置较偏僻,但“她们晚上睡觉时大多不锁房门”,“由于天气热,甚至将未安装防盗窗的窗户打开”,客观上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性侵害的便利。
涉及留守妇女的强奸案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凸显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的安全保障问题已刻不容缓。相关部门不仅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宣传正确的“贞操观”,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受到性侵害妇女,为她们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还要对农村留守妇女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在遭受性侵犯等危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后,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案”,从根本上将性侵犯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而我们的公安机关应采取措施,加强警民联防。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要“以人为本”,一切从被害女性的根本利益出发,不仅仅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还应该保护女性的人格尊严。(刘太金)(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