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结婚前,我有一套60多平米的小户。婚后两年,我和丈夫又购买一套大户。今年,我换了一个工作,公司在武进。为了方便上班,我在湖塘看中一套小户型。价格跟我的那套差不多,我想把原来那套卖掉,购买这套。
请问:新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分析:一方在婚前拥有房产的情况较为常见,在结婚后,一方将婚前所购房产进行处置时,若不注意相关法律问题,出售后再购的房产往往会在争议时被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从而不利于一方财产的保护。
律师建议:朱女士在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出售以后再购房前,应当与丈夫签订有关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朱女士现购的这套房屋的房款就是朱女士将婚前个人所有的那套小户出卖后所得的价款。即“一房换一房”。
只有这样,朱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如果对新购房屋进行处置时,才可以证明这套新购房屋仍然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反之,如果双方未签署上述协议,朱女士就无法用证据证明新购房的房款就是其个人婚前的那套小户出卖后所得的房款。(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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