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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妇联三季度信访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09-05-12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妇联今年三季度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投诉共计345件,其中婚姻家庭类217件,占信访总数的63%;劳动权益类21件,占信访总数的6%;人身权益类21件,占信访总数的6%;财产权益类31件,占信访总数的9%;文化教育类24件,占信访总数的7%;综合类31件,占接待来访数的9%。
       综上所述,三季度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妇联接待信访的主要工作,其中离婚咨询、家庭纠纷问题是妇女群众咨询和投诉的热点,突出特点是:家庭暴力现象依然较为严重。在这类信访中,离婚前进行法律咨询的妇女继续呈增长的态势,占婚姻家庭类来访案件很大比例,且约有40%遭受过家庭暴力。同时离婚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妇女权益工作的重点、难点之一。造成离婚咨询增多的原因一是男方有外遇引起夫妻感情破裂;二是家庭暴力,多数为女方受男方殴打。另外财产纠纷类信访也有一定的数量和比例,特别是在男方有过错时,如何保全财产,如何让法院判决有利于无过错方等方面成为咨询焦点。
        对此我们建议:一是坚持依托妇联维权服务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法律志愿者队伍等途径,认真处理好初始接待,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妇女群众提供有效的,多方位的法律帮助和服务。二是继续加大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力度。大力宣讲妇女享有的权益,帮助妇女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针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取证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立法部门或两高院司法解释在界定家庭暴力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受害事实清楚、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是被告所为时,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如被告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则可推定其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同时在法律上确立婚姻中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明确应在财产分割时照顾牺牲方,让那些亟待帮助的弱势妇女得到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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