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民情,排民忧——市妇联领导主动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
| 发布日期:201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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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基层妇联调解工作,提高妇联组织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5月23日上午,市妇联主席王莉、副主席孙惠视察市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并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法院委托的离婚案件。 原告孙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宣某离婚,女儿归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用,天宁区人民法院将此案委托市妇联调委会调解。 王主席一向重视流动妇女工作,当在调解中得知女方当事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即与之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其在常州的生活近况及提出离婚诉讼的原委。 王主席希望双方以家庭和睦为重,慎重考虑婚姻破裂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对孩子所造成的不可挽回的心理伤害,尽力弥补婚姻裂痕,维持家庭完整。如婚姻实在无法继续,也希望双方能正确处理后续事宜,不论子女抚养权归哪方所有,双方都应当尽到父母之责,把离婚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使孩子健康茁壮成长。 在市妇联领导耐心细致的劝导及参加调解法官有理有据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 最后,王主席对妇联基层调解工作人员提出新的要求,一是认清形势,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好基层调解工作在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深入调研,主动思考,积极探索基层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调解机制,拓展调解平台;三是刻苦钻研,提高能力,要善于从基层调解实践中归纳技巧,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妇联基层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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