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坛市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
| 发布日期:201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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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方案,切实完善金坛农村地区孕产妇保健条件。 据了解,今年金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2009年8月1号后分娩;户籍在金坛农村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孕产妇,可享受每人400元的财政补贴。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金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农村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差额费用,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差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的按标准补助。 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有效地保障了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家关心妇女儿童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
(金坛妇联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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