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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征求各方意见
发布日期:2009-08-11

    近日,我市妇联按照省妇联的通知要求,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发送到人大、政协、法制办、司法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个部门,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并将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梳理和汇总。

    近年来,家庭暴力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全国妇联组织专家起草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该草案以宪法为根据、以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宗旨,充分体现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庭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确立预防和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制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施暴者应坚持教育、矫治、制裁相结合,对受害者应坚持保护、补偿、帮助相结合。该草案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有关规定相互衔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并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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