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8-28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6-202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丰富充实妇女事业发展的时代内涵,最大程度发挥妇女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依据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妇女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妇女教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项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半边天”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1. 健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医疗保健机构人员持证执业率等多项监测指标始终保持100%,孕产妇死亡率5.61/10万,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95.04%;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连续三年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全市建成“10分钟体育健身圈”,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从2010年的30.0%提高到39.0%。全市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7.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40.6%,较2010年降低4.1个百分点。2015年底,全市妇女参加企业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18.17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55.7%,女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加大,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落实。 2. 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升。教育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及适龄流动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性别平等原则得到较好体现。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分别达到了45.51%、48.38%、51.23%和43.19%。全市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53.1%,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全市共有文化馆8个、文化站59个、各类博物馆25个、艺术表演场所7个,每个村均建立起农家书屋,覆盖率达100%。 3. 参与管理决策能力持续增强。全市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为35%,高于省目标的15%;我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为26.0%和25.4%;市和辖市(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62.5%和52.9%。全市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30.4%,较2010年提高0.3个百分点;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为35%,提高4.8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65.3%,提高13.8个百分点。女性法人代表占18%,占全市企业家总数的46.1%,我市是全省女企业家比重最大的市。 4. 生活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妇女工作的阵地和触角不断延伸拓展,全市建立家长学校数2447个,培训人数100万人次,较2010年增长2.57倍;市、辖市(区)及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100%,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率达到100%;全市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妇女生活环境有效改善,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为100%、98.47%和96.24%,比2010年分别提高1.21、2.47和7.78个百分点。妇女用品抽查合格率100%。 5. 维权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家暴危机干预中心,推进基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强化反家庭暴力制度建设,将妇女心灵关爱工程纳入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项目,建立女性心理支持系统和心理预警机制,为单亲贫困母亲提供生活救助和免费就业指导,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在承包地确权登记中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在肯定我市妇女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仍然偏弱,基层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尚存短板,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经济参与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妇女发展仍存在区域、城乡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整体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征程中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二)总体目标 全市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参与政府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和良好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和平等参与的法规政策体系及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全市妇女事业与常州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保持同步,在全省保持第一方阵。 三、“十三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服务 主要目标 1.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6/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 适龄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 5.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5%。 6. 以辖市、区为单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90%以上。 7.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 8. 市、辖市(区)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成率和从业人员配备达标率均达到80%以上。 9. 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10.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和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10个以上。 工作措施 1. 增加妇幼卫生财政投入。加大对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提高县级尤其是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立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使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本地户籍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完善妇幼保健学科建设和人才资金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妇幼健康科技和人才竞争力。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促进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适应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及相关专科建设。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和建设,有条件的辖市(区)建成独立建制的二级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通过省级评审。鼓励综合医院和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合理增设产科和儿科床位,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产科、儿科特需医疗服务。加强加快妇幼健康联合体建设,促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优质均衡。 3. 加大妇幼健康服务监管力度。加强国家《母婴保健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妇幼健康服务监管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4. 保障围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规范围产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孕产妇健康管理以及高危因素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强化对孕产妇高危因素的筛查和服务管理。市和辖市(区)全面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增强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继续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 5. 强化女性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春期少女的性与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增强女性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女性青春期、孕前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提高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率,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降低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加大“流产后关爱(PAC)”门诊建设,积极推行流产后关爱优质服务。为不孕不育患者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6. 加大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继续实施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与医疗机构的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7. 健全对艾滋病和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体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继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重大项目管理,积极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开展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8. 加强女性心理健康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心理卫生服务网络,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产后抑郁、职业倦怠等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心理健康辅导员、女职工权益普法宣传员“三员合一”,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 9. 积极打造国内领先、省内一流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持续推进体质测试平台、健身指导平台、智慧体育平台、惠民服务平台等四大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和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服务,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8人;每万人拥有体育社会组织达3家,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 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 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3. 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4. 加强对流动妇女、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文化技能培训。 5. 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7%以上。 工作措施 1. 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平等的教育理念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在师资培训计划和院校课程中融入性别平等内容,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根据学校类型和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设性别平等、青春期讲座、婚恋教育课程。 2. 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利。除特殊专业以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录取标准。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方便女性自主选择职业教育的类型和时间,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3. 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开展社会教育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超过80%。健全妇女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以职业为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扩大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覆盖面,特别是对农村妇女、流动妇女和贫困、残障等困难妇女的覆盖面,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示范性农村社区和教育中心超过80%。 4. 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各领域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比例。促进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 5. 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一批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衔接互通,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培养体系和评价机制,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提高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妇女与创业就业 主要目标 1.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7%以内。 2. 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人数逐步增长,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3. 妇女就业结构和层次改善,妇女就业渠道拓宽。妇女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4. 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5. 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 6. 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7. 妇女非农就业率提高,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8. 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得到保障,女性职业病发病率降低。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6%以上,巩固率达91%,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2%以上。 9. 两新组织中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他妇女组织,发挥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10. 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工作措施 1.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在制定出台相关公共政策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平等获得发展资源和机会。适应国家延迟退休和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女性收入分配的平等权利。 2. 健全妇女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创业工程,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在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网络创业等方面对创业妇女予以扶持。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服务力度。 3. 增强妇女创新创业的能力。实施有利于妇女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创业就业的政策,积极培育巾帼众创空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加强妇女组织和行业性妇女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4.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家庭服务行业标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业的职业化程度和诚信建设水平。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空间。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 5. 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树立崇尚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行动,鼓励引导女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创业。 6. 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加大妇女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力度,激励妇女在岗建功成才。加强农村妇女、流动妇女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妇女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7. 帮助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创业。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单亲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强化就业援助,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时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大政策落实和培训服务的力度,开展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培训或创业培训。 8. 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鼓励农村妇女参与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发展,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完善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9. 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完善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重点做好待孕妇女、孕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 10. 推进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在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政策、资金、项目等扶持力度,针对城乡贫困妇女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消除妇女贫困。 (四)妇女与管理决策 主要目标 1. 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2. 市和辖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辖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全市范围内辖市(区)党政正职中一般各配备1名女干部。 3.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 重视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女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县处级、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和5%。 5. 市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注重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 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按要求做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 7.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 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市、辖市(区)分别应当不少于15%和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9. 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10. 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 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村(社区)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 12. 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 13. 鼓励引导城乡妇女普遍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工作措施 1. 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 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 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与水平。把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 4. 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5. 健全女干部培养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办法,建设高素质的女干部队伍。推进女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到一线经受磨练。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加强对女选调生、女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 6. 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坚持“四不和四优先”,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时,应及时补充。 7.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8. 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丰富村(居)民代表会议、妇女议事会等协商形式。增加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比例,推动基层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班子。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评估,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9.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丰富妇女参政议政的活动形式和参与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特别是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10.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的源头作用和活动优势,建立女干部成长档案,搭建优秀女干部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平台。 11. 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实施女性素质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好用好市、辖市(区)二级女性人才库,对入库人才加强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 12. 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确立妇联的枢纽地位,支持妇联培育、联系、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辖市(区)妇联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并积极发挥作用。 13. 加强对互联网女性组织和女性网民的联合、引导和服务,引领正确舆论,畅通表达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五)妇女与公共文化 主要目标 1. 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 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意识,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 市、辖市主流媒体至少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4. 市、辖市(区)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5. 每年推出聚焦妇女题材或适合妇女欣赏的舞台艺术作品。 6. 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以上;各公共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7. 深化家庭建设,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每年举办家庭文化艺术节。 8. 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宣传、激励机制,命名“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工作措施 1. 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独特优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媒体,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 在制定和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体现性别意识。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性别意识教育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公共传媒和公共文化产品中贯彻性别平等意识,拓展网络、新媒体等文化产品,增加公益广告投入和播出比例,使性别平等意识深入社会和家庭。 3.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积极推荐、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及质量提升,推动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文化氛围。 4. 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坚决打击、遏制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支持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5. 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健全完善城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培育发展文化类女性社会组织和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及系列家庭创建活动。 6. 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弘扬传统美德,培树良好家风。进一步健全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书香家庭”等活动,积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 7. 拓展妇女获得文化服务的渠道。扩大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为妇女获取知识和信息提供条件。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媒体和通信传播服务。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确保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 2. 健全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鼓励按政策生育。 3. 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妇女参保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和完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妇女补贴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5. 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6. 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7. 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8. 提高家庭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承认妇女无酬劳动价值,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工作措施 1. 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15分钟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圈”, 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保障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 2. 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落实《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常州市实施办法,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 3. 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 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5.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 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 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各项救助政策,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各类慈善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 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会保险关系依法办理转移与接续,并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 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参保。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有所托。 10.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建立社区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照顾体系,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 (七)妇女与环境保护 主要目标 1. 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2.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3. 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4. 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 5. 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成率。 6.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工作措施 1. 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妇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引导妇女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 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和村庄环境整治,发动妇女和家庭成员节能减排,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推进绿色社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构建“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环境面貌。 3. 改善妇女生存环境。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控制各种污染源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公园、场馆、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4. 加强爱心母婴室创建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比较多、尤其是育龄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5. 提升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运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妇女儿童阵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为抓手,推动各级妇女儿童阵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提升专业化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的能力和水平。 6. 丰富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积极发展老年文化,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作用,满足老年妇女精神文化和生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7. 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指导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引导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8. 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加强对妇女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测,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发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市和辖市(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八)妇女与法律维权 主要目标 1. 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性别平等评估。有条件的辖市(区)成立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 2. 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3. 加大对妇女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 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5. 反对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机制得到加强。 6. 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特别是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注重保护老年妇女融资投资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7. 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干预机制,提高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 8. 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尤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9. 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工作措施 1. 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推动男女平等制度化、法制化。 2. 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积极对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 3. 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的意见建议。 4. 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 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 6. 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宣传培训,增强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特邀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7.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协调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发事件,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制定出台《关于依法审理涉家暴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统一全市司法机关执法尺度,推动反家暴法的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市、辖市(区)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的投入和付出,依法维护女方权益。 10.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11. 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贯彻落实《常州市特殊妇女儿童法律援(帮)助实施办法》,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扩大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帮助。 12. 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13. 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坚持调解优先前提,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引入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使婚姻家庭案件一审调撤率达65%左右。通过项目化实施,完善婚前引导、离婚缓冲和矛盾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媒体网络等平台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4. 打造妇女法治文化品牌。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百姓受惠”的模式,挖掘法治文化资源,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政策、阵地、产品、活动“四落实”,建设“妇女儿童法治主题公园”,以文化浸润提高妇女法律素养。针对妇女经常涉及的法律问题研发创作小品、书画、微电影等法治文艺作品,全市每年新创作不少于80部(篇、幅)。 四、“十三五”我市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1. 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构建服务城乡妇女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分层分类的学习培训平台,创新社区教育形式,全面提升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统筹抓好女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加强妇联干部、女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2. 家庭建设提速工程。围绕“家风正、家教好和家庭幸福指数高”的家庭建设总目标,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建设书香家庭”等系列活动,最美家庭比重达家庭总数的70%以上。广泛开展“法律进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妇女和家庭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家庭服务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建立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家庭工作志愿者活动和家庭文化活动。 3. 妇女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成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溧阳市、金坛区建成独立建制的二级妇幼保健院,新北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通过省级评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设。加强妇女健康服务,加大妇幼健康联合体建设力度,发挥市级机构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全面增强妇科、产科临床和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以育龄期、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实施好基本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和急救绿色通道,关注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 4. 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各类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以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单亲母亲、孤寡老人、贫困妇女儿童等为重点对象,采取公益创投的形式,对妇女儿童给予专业化服务和帮扶,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的服务水平,提升妇女儿童的自我发展水平。 5. 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工程。加大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力度,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孵化培育中重点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完善女性社工人才队伍的培养机制,建立全市女性社会组织工作人才库,培育女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建设女性社工专业人才实训基地。成立常州市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建立紧密的女性社会组织沟通与交流平台,建立“社工+妇工+义工”的社区服务队伍,为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 6. 巾帼电子商务服务工程。增强妇女参与互联网经济建设的意识,组织引导妇女学网、用网。扶持培养一批手工编织、电子元器件加工、农产品营销等电子商务女能手,帮助妇女在互联网经济中实现创业致富梦想。实施“巾帼创优e计划”项目,依托“丁香苗圃”搭建网络创客发展平台,立足妇儿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开展农村妇女电商技能培训、电商创业辅导等服务活动,开发建设智慧旅游服务平台,推介巾帼旅游资源及销售巾帼地域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辐射带动相关从业妇女增收致富,帮助更广泛的妇女群体共享互联网经济红利。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级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妇儿工委根据本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 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应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通过目标责任制、监测评估制、督促检查制、达标排序制、示范带动制等,推进本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向妇儿工委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儿工委办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妇儿工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定期就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检查。 4. 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本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经费要予以重点保障。重点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机制,确保辖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依据本地区妇女总人数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拨付,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5. 注重创新方式。注重将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策划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制定本市项目化资金扶持政策,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督导各妇女儿童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6. 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本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对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本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增强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监测评估 1. 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工作指导和业务人员培训;负责制订对辖市区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订对辖市区的监测方案;按照省部署执行妇女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专家及妇女代表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 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辖市(区)二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 3. 坚持定期监测和督导。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内部监测评估和外部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认真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辖市(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妇儿工委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18年全市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儿童(0-18岁)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我市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市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全面实现了“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 1. 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69‰和3.62‰,比2010年分别下降0.41个和0.86个千分点;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64‰和2.45‰,分别下降了0.37个和0.08个千分点;出生缺陷发生率6.74‰、神经管缺陷发生率0.41‰,达到了规划目标要求。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99.61%,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8.36%,分别超出省《规划》目标4.61和18.36个百分点;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的高水平,保障了儿童健康成长。 2.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早教工程连续五年被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成立常州市早期教育指导中心、8所早期教育示范基地、15所早期教育指导站、35个早期教育指导点,每个镇(街道)均建立了1个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全市逐步建构了科学合理的早期教育网络体系。2015年,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吸纳达到90.22%,为流动儿童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奠定了基础。常州市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100%;义务教育省优质学校占比、在优质学校就读的学生占比在全省保持领先。 3. 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将儿童纳入医保范围,享受门诊、住院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75.9%;提高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儿童福利机构2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3个,孤儿各项救助得到重视和加强;全市建立家长学校数2447个,培训100万人次,较2010年增长2.57倍;全市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实施法律援助比例始终保持在100%;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实施流动儿童社会化信息采集,推进流动儿童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 与此同时,受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发展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待进一步体现,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城乡及群体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基层儿童活动阵地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妇幼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 二、“十三五”我市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的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切实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群体差距,切实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在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实践中,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全面发展、优先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健康、全面、优先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培养合格接班人和可靠建设者。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均等化,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儿童科学文化体育艺术事业进一步发展,儿童精神生活与成长需求得到全面涵养;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明显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儿童的公民意识进一步养成;“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积极践行,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基本建立,儿童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伤害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基本建立,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得到全面保障。 三、“十三五”我市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市、辖市(区)二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 2. 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3.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5.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4%以下。 8.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9.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10. 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1. 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2. 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 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建立健全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构。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 14. 加强中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工作措施 1. 加大妇幼健康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比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及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妇幼健康经费投入,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市、辖市(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鼓励综合医院和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合理增设产科和儿科床位,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产科、儿科特需医疗服务。加强市和辖市(区)孕产妇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中心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中心建设。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增加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逐年增加全市儿科专业医师,降低儿科医生流失率,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 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与动态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逐步将中小学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从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和幼儿园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办学及评等创优的前置条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学生常见病和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设立学校卫生监督科室,履行学校卫生监管职能。 4. 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爱婴医院建设力度,逐步扩展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制订完善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纲要和母婴照料服务规范,加快培养育婴师队伍,做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和技能传播,增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服务能力。加强0-6岁儿童动态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定期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扩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提高产前诊断服务能力和胎儿期缺陷发现率。鼓励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实施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孕产妇营养指导和干预,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规范抗生素使用,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纳入妇幼重大项目,提高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 7.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体质健康监测等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加强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1-2项体育技能,幼儿园、中小学保证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家校互动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建设。推进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每年参加校外体育活动的青少年人数力争突破50000人次。切实减轻儿童学业负担,保障学生科学锻炼、充足睡眠。 8.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大爱心母婴室建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月子中心等场所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改善学生公共营养午餐,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9.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逐步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不断提高教师实施心理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社区开展由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五老人员”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服务。 10. 加强儿童健康教育与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在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依托学校、社区和现代媒体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强化初中及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为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及感染者提供咨询、诊疗服务,并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以及农药等危险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11.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政策引导企业开发适合3周岁以下儿童食品,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婴幼儿乳制品管理、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加强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等健康教育,定期对幼儿园、学校饮用水和食堂、小卖部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80%学校食堂达A类标准。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婴幼儿和家长(看护人)接受高质量免费早教体验达100%,早教实验基地覆盖率达80%。 2.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90%;90%以上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巩固率达到96%以上。 4.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全市95%的普通高中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 5. 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办学质量提升,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 6. 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深入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儿童信息素养。 7.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 8. 100%的学校、幼儿园、城镇社区、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配备专兼职指导教师。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每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 工作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逐年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资源满足服务儿童发展的需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免费或补贴办法。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完善优质学校建设和评估机制,启动“新优质学校”建设工程,全市创建“新优质学校”100所。发展民族教育,做好援疆、援藏教育项目。 2. 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实施《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促进城乡挂钩帮扶,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力度,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公共教育服务。所有义务教育的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全面建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区。 3. 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加大婴幼儿早期教育投入,健全城乡社区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机构的资质评审和监督。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扩大科学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覆盖面。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满足婴幼儿儿童家庭对早教服务需求。 4.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服务。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更加优化农村幼儿园(办园点)布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确保幼儿园生均面积达标。100%乡镇建成学前教育现代化示范乡镇,全市所有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级幼儿园100%达市优质园标准。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游戏化改革,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5. 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随时监测适龄儿童就学情况。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举办的幼儿园或学前班,确保具备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 6. 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项目,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的教育创新,建设虚拟实训中心,实现100%教师拥有网络教学空间,90%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 7. 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推进科技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到2020年底建成综合性科技馆。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办好示范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发挥“少年科学院”等载体作用,展示“我们爱科学”特色活动成果,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培养和激发儿童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8. 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重视对儿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技能养成、家风家训熏陶、感恩情感培养和垃圾分类等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9. 构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加强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内涵建设,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推进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基地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每年保障一定名额用于困境儿童接受免费校外培训。采用政府补贴加市场运营结合的方式,建好市级未成年人综合实践基地,探索不同学段开展实践活动的方式。办好乡村少年宫。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依托专业力量建立覆盖各领域的青少年专业协会,促进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的有效衔接、优势互补,为学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校外教育服务。建设100所国际理解教育基地学校,鼓励学校开设国际优质课程。 10. 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公办学校帮扶等方式支持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建设发展,对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在扩展中小学建设用地、相应增加教师编制等方便给予特殊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积分制的方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配备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导老师。优化农村教育资源,探索农村“小规模学校联盟”机制,健全留守儿童服务体系。 11. 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教育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教育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普及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确保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生/年。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2.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探索建立普职融通的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初中生毕业后5年贯通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促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办好示范性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活动,为适龄学生提高技能创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环境。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促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13.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引导学生尊敬师长,强化学校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对新录用教师进行入职前心理普测,将心理健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准入的必要条件。全面优化师资队伍素质和结构,加强教师轮训制度,加大幼儿园男性教师的培养和配备。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14. 建设现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倡导家长为儿童成长提供和谐、平等、民主、文明的家庭环境。加快家庭教育规划编制进程,促进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城乡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实体”阵地作用,大力发展新媒体“虚拟”家庭教育服务载体,加大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实践指导、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力度,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 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 2. 降低儿童受网络、媒体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3. 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阅读时间。 4. 办好各级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栏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5. 市及辖市(区)均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 6. 全市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7. 儿童享有更多公共文化服务。 工作措施 1. 增加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生产更多健康优秀的儿童影视、戏剧、音像、绘本、儿童剧,充分发挥常州市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优势,创作高质量的儿童动漫等新媒体文化产品。 2. 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办好市电视台少儿频道或电台少儿栏目,辖市广播电视台设置少儿栏目或儿童专题节目,市、辖市(区)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普活动,开展国学讲座、传统诗文诵读等特色活动,推进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 3. 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对各级各类网络、网站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儿童沉迷网络。禁止儿童频道、电台播放带有暴力色彩的广告和节目。严厉查处和整治违法广告。 4. 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家庭普遍开展亲子阅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在全民阅读中推进亲子读书。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积极开展书香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实施区域内图书借阅“一卡通”服务。发挥各级各类图书馆和社会组织作用,建立社区儿童阅读分享,推进儿童阅读活动长效开展。 5. 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艺术实践与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6. 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加强儿童图书馆建设,市及辖市(区)全面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馆阅读活动部;全市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备相应数量的儿童图书,鼓励创造数字化阅读条件,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因地制宜丰富儿童的文化生活。 7. 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利用率,以儿童年龄而不以身高为标准向儿童实行免费开放。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举办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力争每年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展览、讲座、教育或其他活动。建设并免费开放适合儿童的文化、娱乐、科技设施和活动场所。 8. 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定期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音像书店、经营摊点、旅馆、出租房屋等实行“滚动检查、滚动整治”,坚决扫除严重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 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100%。 3. 有效打击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 4. 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学校法治顾问团。 5. 消除雇佣童工现象。 6.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7. 保障儿童100%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确保封存效果。 8. 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降低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9. 保障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 工作措施 1.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辖市(区)全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反家暴、“防拐”、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儿童的保护落到实处。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政策的出台和完善,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2. 提高儿童法治教育质量。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在入学、入队、成长礼和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确保“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健全完善选任、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以法治副校长为组长、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者参加的学校法治顾问团,定期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3. 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积极预防和严厉惩治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谩骂、殴打、虐待、照顾忽视儿童和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加大利用亲生子女站街乞讨等行为打击力度。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4. 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16周岁以下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 5. 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统一采用公元纪年方式登记。加强对医学出生证明的管理,源头防止非法买卖和拐卖儿童。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6.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 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积极推动和探索建立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与银行等金融组织合作的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 8.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贯彻实施《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建立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流动留守儿童、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和完善未成年犯回访帮教工作。 9. 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构建“优化少年司法、携手青春护航”司法一条龙协作机制,在侦查、起诉、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各项特殊保护制度。依法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收戒、关押、羁押、服刑。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前科消灭制度,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采取有效途径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和非监禁的法律规定,提高本市未成年被告人的缓刑适用率,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 10. 加强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深化学校、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1. 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完善少年家事审判庭建设,试点建立少年法院。加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设或落实专门人员,实行案件审判职能综合化、专业化。 12. 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儿童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3. 落实家庭监护法律责任。对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其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儿童导致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村(居)委会、辖市(区)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 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贫困和大病儿童得到医疗救助。 3. 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4.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5. 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得到保障。 6. 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 7. 建立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工作措施 1. 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救助保障体系。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保障政策合力。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的生活费补助工作。 2. 建立并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将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儿童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对儿童其他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3. 优化孤残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 4. 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制度,制定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缺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本实现康复服务训练全覆盖。将社会散居残障孤儿及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5. 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6. 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辖市和有条件的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依托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依托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活动中心)。重点建设一批为孤残儿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福利服务设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巩固和壮大基层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增加社工服务项目投入,显著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福利服务水平。 7. 完善特殊群体儿童发展扶助制度。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8. 完善儿童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适应全面两孩政策落实需要,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的政策,增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幼儿园和社区,推动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托幼方面发挥作用,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6个月—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提供满足需要的卫生保健、婴幼儿照顾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 9. 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各级政府主导,立足镇(街道)、村(居)建立健全儿童舆情监测和信息台账工作。镇(街道)建立精准翔实的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家庭监护缺失评估和帮扶。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2.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境(校园环境、居住环境、社会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 3. 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得到加强,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各级绿色学校建成率达到85%。 4. 儿童公共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其80%的面积或30%以上的项目用于公益服务。市、辖市(区)及40%的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省级示范基地。 5. 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得到保障。 工作措施 1. 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 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妇联、环保、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协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禁止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 4. 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服务能力。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乡镇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等活动基地实施服务儿童公益社工项目,满足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健康成长需求。 5. 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拓展、亲子、校外辅导活动等。 (七)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得到控制。 2. 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 3. 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 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工作体系。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 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6. 家长的监护素质明显提高,儿童的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 安全校园建设加快。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校园暴力得到控制。 8. 儿童的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药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为95%以上。 工作措施 1. 依法保护儿童安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有意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2.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注重广大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暑期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3. 建立健全儿童保护工作网络。辖市(区)均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件的村(社区)专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场所。督促和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儿童安全的预警排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4. 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保护专业化队伍。 5.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依托职工之家、家庭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培训帮扶和托管服务。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托养照料、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 6. 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深化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工作,加强家庭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的干预,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7. 创造安全校园环境。校园及周边环境无污染无毒害,学校塑胶跑道及其他设施安全环保,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学生校园暴力伤害。 8.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强化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儿童医疗用药,加强儿童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身体和心理等方面的伤害。市、辖市(区)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保险赔偿机制,缩短理赔周期。 四、“十三五”我市儿童发展重点行动 (一)家庭教育指导行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实践。出台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在市、辖市(区)、镇(街道)普遍成立家长学校总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发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育人功能。研究开发家庭教育系列课程,开展新婚夫妇、0-3岁婴儿及幼儿、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儿童心理健康指导。推广亲子阅读品牌项目,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拓宽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为家庭教育提供科学、专业、精准的指导和服务。 (二)家庭监护缺失干预行动。强化家庭监护缺失干预机制,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杜绝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现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具有心理疏导、司法援助、看护照料等方面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共同实施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救助保护项目,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可建立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儿童安全教育,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 (三)爱心母婴室创建行动。加强爱心母婴室创建工作。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比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四)出生缺陷防治行动。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遗传性代谢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等技术服务。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逐步将孕期母体血清学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性代谢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不断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五)青少年体质提升行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良锻炼习惯和1-2项体育技能,保证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利用社会各界的资源和力量,推进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完善全市青少年培训训练体系,推动名校办名队和社会力量办队,大力推广校园足球;构建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平台,打造市级精品体育赛事,全市中小学生年度参赛规模超10000人次,促进全市中小学生体质水平不断提升,推动青少年体育的全面发展。 五、“十三五”我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妇儿工委根据本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 严格依法履职。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自觉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3. 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下级妇儿工委年度上报工作制度。坚持年度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 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市、辖市(区)政府要依据本地区儿童总人数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拨付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 5. 推动创新发展。加强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专题调研,深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源头推动法规政策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加强资金管理,通过项目化实施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解决儿童发展难点问题。 (二)监测评估 1. 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工作指导和业务人员培训;负责制订对辖市区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订对辖市区的监测方案;按照省部署执行儿童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专家及儿童代表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 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3. 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系统内监测评估和外部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认真开展儿童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市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18年进行全市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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