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五星街道新民村委妇联:巾帼学法“典亮”生活 |
发布日期:2023-03-02 |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吴波律师正在为新民村辖区内企业女职工刘女士提供法律服务。
在妇女节到来之际,五星街道新民村妇联邀请潘芳英、吴波两位律师为女性群体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开展志愿宣讲服务。
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座谈会的形式,向居民妇女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婚姻关系及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并对女性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此次活动,不仅有效提高了广大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让辖区女性对如何维权、怎样维权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广大女性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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