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婚姻无过错方权益受保护
发布日期:2022-10-11

婚姻无过错方权益受保护

案情简介:赵某某与陈某某为夫妻关系。赵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及家庭暴力,陈某某认为赵某某对离婚存在过错,故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及获得损害赔偿。

专家点评: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出轨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而家庭暴力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及婚姻关系,两种行为均对婚姻无过错方以及整个家庭造成较大伤害,不仅应予道德上的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体现了对婚内出轨行为受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倾向性保护的理念,也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实施者予以惩戒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原则。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电话:0519-8568381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